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

本同意书说明本活动将如何处理本表单所蒐集到的个人资料。当您勾选「我同意」并签署本同意 书时,表示您已阅读、瞭解并同意接受本同意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规定。

一、基本资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 1. 本活动蒐集您的个人资料在中华民国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与相关法令之规范下,蒐集、 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资料。 2. 请于申请时提供您本人正确、最新及完整的个人资料。 3. 本活动因执行业务所蒐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、电话、email、身分证字号等。 4. 若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异动,请主动向本公司申请更正,使其保持正确、最新及完整。 5. 若您提供错误、不实、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,您将损失相关权益。 6. 您可依中华民国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,就您的个人资料行使以下权利: (1) 请求查询或阅览。(2)製给複製本。(3)请求补充或更正。 (4)请求停止蒐集、处理及利用。(5)请求删除。 但因本活动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者,本公司得拒绝之。若您欲执行上述权利时,请与本公司连繫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权利,而导致活动权益受损时,本公司将不负相关赔偿责任。

二、蒐集个人资料之目的 1. 本公司为执行活动相关业务需蒐集您的个人资料。 2. 您可以拒绝向本活动提供个人资料,但您可能因此丧失您的权益。 3. 本公司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期间为即日起1年内,利用地区为台湾地区,于次年定期销毁所 填具之报名表。

三、基本资料之保密 您的个人资料受到本公司之保护及规范。本公司如违反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规定或因天灾、事变 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个人资料被窃取、洩漏、窜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公司将于查 明后以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等方法,择适当方式通知您。

四、同意书之效力 1. 当您勾选「我同意」或「寄送」出表单,即表示您已阅读、瞭解并同意本同意书之所有 内容,您如违反下列条款时,本公司得随时终止对您所提供之所有权益。 2.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同意书规范之权利,本公司将于修改规范时,于本活动网页(站)公告 修改之事实,不另作个别通知。 3. 您自本同意书取得的任何建议或资讯,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,除非本同意书条款有明 确规定,均不构成本同意条款以外之任何保证。

五、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同意书之解释与适用,以及本同意书有关之争议,均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, 并以臺湾台中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。